请百度搜索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关键词找到我们!


树立规则意识 促进全民守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12-29     浏览次数:8    

中国有句古语“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规矩,也就是规则。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个具体个体,社会活动就是每个个体活动的总和。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性格、不同的行为方式,社会活动又都有不同的活动目的,因此,需要规则来规范每个人的行为,如人际交往中需要礼貌待人,社会生活中需要尊重公共秩序,商业领域中需要恪守诚实守信,工作过程需要尽职尽责等。

规则既是一种约束,又是权利的一种保障,应当得到我们尊重。首先,规则必然会产生秩序。规则的目的就是规范每个人的行为,指引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守规则就像坐公交车一样,依次排队,先下后上,秩序井然。其次,规则可以创造效率。遵守规则有利于社会有序的运转,可以极大减少社会的交易成本。近几年我国经济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快速增加,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商业行为中的交易双方不愿遵守诚实信用的交易规则,如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收到货物不愿支付货款等,由此产生各种经济诉讼纠纷,其结果就是既增加了当事人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又给国家司法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最后,规则可以维护社会公平。尊重规则是社会公平的体现,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规则对行为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配,任何人因规则获得义务都应当自觉履行,因规则获得权利都不容侵犯。在人群集中办事的地方,排队就是自然形成的规则,每个人都应当遵守,先来先到。如果后来人插队,就打破了自然形成的规则,侵害了先来人的权利,破坏了社会公平。

美国911视频显示,在双子楼遭袭的危机时刻,逃生的民众不忘规则,顺着楼梯的一侧有序下撤,让救火队员从另一侧顺利上楼,保障更多的人脱险。然而,我们日常生活中,对规则的漠视、践踏随处可见,甚至有些人为了显示特权和权威,往往凌驾规则之上,践踏规则。“中国式过马路”饱受诟病,其根源之一就是不按规则办事。没有人认为闯红灯是对的,每个人都希望别人不闯红灯,但自己却会有意无意地闯红灯,破坏规则,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

中国人尊重规则的意识淡漠,主要源于三个原因:一是历史文化影响的原因。大家都知道田忌赛马,是我国历史上以智谋取胜的典范。规则已经制定,一等马对一等马,二等马对二等马,三等马对三等马,但田忌赛马时用一等马对二等马,二等马对三等马,三等马对一等马,最后以二胜一负的成绩取得胜利。日本的著名的实业家和经济学家稻盛和夫在《活法》一书中曾提到田忌赛马故事,他认为这种行为是对规则的公然破坏,不值得提倡,甚至不能理解为何中国教育部门把该故事放在小学课本中进行全民义务教育。二是奉行结果价值论的原因。结果价值论是以行为结果来评价行为的对错和价值,无视行为规则的存在,“成者为王败者为寇”体现了结果价值论的核心。去年我去台湾自由行,坐公交车观光,车上有四个老弱病残孕的黄色专座。当时是下班高峰,汽车上站满人,但该四个座位都一直是空着。回合肥后,我多次询问周围的人,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可以变通,乘客可以先坐下,待有老弱病残孕上车后立即让座。这就是以结果作为行为价值的评价标准。这种观点貌似正确,实际是不对的。根据规则,只有老弱病残孕的人才能享受该座位的权利,其他人是无权坐到该座位上的,更不存在有先坐再让的行为事实。三是“潜规则”大行其道的原因。所谓的“潜规则”,是指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不能拿到台面上,却又被广泛认同和实际支配着社会运行的规则。“潜规则”一般都违背了良心和道德,有的甚至已经触犯了法律,如办事送红包,送了就办,不送就不办。“潜规则”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程序,破坏了公平和正义,降低了社会运行效率,应当予以清除。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是社会规则的最底线。当前,我国正在推进依法治国,遵守法律是对民众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民众对社会普遍存在的规则都藐视,都不愿遵守,就无法做到尊重法律,更谈不上依法办事,依法治国的中国梦就难以实现。因此,要想促进全民守法,首先要宣传规则至上意识,在全体民众中形成规则至上的信仰,把规则作为衡量自己行为对错的价值标准;其次要创造遵守规则环境,鼓励和宣传遵守规则的好人好事,形成全民谴责不守规则的环境氛围,尤其要坚决抵制和打击“潜规则”。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龚英亮律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