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处理结果
2017年9月29日,在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运行及监管情况的通报会上,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表示,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虚假理财案的查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对该支行及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都进行了监管纠正。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下辖航天桥支行涉案人员销售虚构理财产品以及北京分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责令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并给予合计27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银监会除了对机构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认定,部分给予取消终身高管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具体来讲,在对责任人的处罚上,对时任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行长张某给予取消终身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副行长肖某、何某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王某一、王某某、李某、何某等多人分别给予禁止1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对张某、周某分别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王某某给予取消5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1]
涉案责任人之行政法律责任分析
本次民生银行的虚假理财案,是一起由个人道德风险引发的操作风险事件。那么,以上对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何在?对不同责任人为何区别处罚的幅度差异如此之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从以上规范不难看出,民生银行涉案十几人的行为违法程度不同,涉案情形不同,致使其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该支行行长张某终身禁业的责任处理结果,希望能为金融行业带来长远的启示。
涉案责任人之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对于本案可能关注最多的是涉案人员的行政违法责任,但是余热过后,是否想到还有一群利益受损的投资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又应该由谁来保障呢?
实际上,投资者购买民生银行的理财产品形成的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但是由于该支行的代表人超越法定的代理权限,符合标间代理的构成要件:其一,投资者相信张某的销售行为,相信并认可支行行长的代理人身份,张某的行为代表民生银行的行为;其二,张某超越自身权限销售不合规定的理财产品,其情形构成无权代理;其三,民生银行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加上自身监管不到位从而使代理人张某有机可乘;其四,投资者本身为善意且不知情。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此,本案中张某的表见代理行为有效,应该由被代理人民生银行承担相关民事责任。而且由于作为民生银行支行的航天桥支行只是民生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张某行为的后果应由其被代理人即民生银行总行承担。对于投资者个人利益的损失应该由民生银行总行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为投资者兑付本金及利息。
投资风险防范
近年来,市场上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流,理财公司在宣传时往往虚高自己的投资收益率,面对更大的投资回报,有些投资者难免被利益冲昏头脑而未能合理评估投资风险,最终可能导致财息两空,因此,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小心谨慎,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注意和防范:第一,查编码,注意汇入账户。对于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编码,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银行代销产品则可以通过银行网点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同时,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均须通过柜面或自助渠道进行认申购操作,资金进入银行账户。但如果收款人为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则要提高警惕。第二,谨防高收益理财产品。对于超出平均收益水平太多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应该更为小心谨慎,尽量避免“入坑”。
综上,民生银行的天价罚款案不仅给投资者们一个有益的启示,也为同行未来的审慎经营敲响了一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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