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文凯,男,汉族,1968年8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委托代理人:席磊,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阜,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宗杨,男,汉族,1979年6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肥西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文凯诉被告李宗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文凯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本院冻结被告李宗杨48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徐文凯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李宗杨48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郭小宁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许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