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北京雄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新徽动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
“考试吧”网站系由北京雄鹰公司自2005年开始运营,经过多年经营和宣传,该网站已在教育信息网络服务领域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新徽动传媒公司于2012年开始经营www.kaoshiba.com网站,与北京雄鹰公司从事同类服务。北京雄鹰公司认为,新徽动传媒公司开通名为“考试吧”的同名网站,提供相同或相似的服务类别和内容,且以“考试吧”为名称开通了用以宣传网站及公司的微信公共账号,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新徽动传媒公司停止使用“考试吧”网站名称;停止在微信服务上使用“考试吧”的名称;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开支10500元。
【裁判结果】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北京雄鹰公司早在2005年就已开始经营“考试吧”网站,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考试吧”网站在相关考生以及其他相关经营者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应认定为知名服务。将“考试吧”作为一个整体使用在考试信息服务的网站上是北京雄鹰公司的独创,由此产生了识别功能,能够将其网站区别于其他提供同类服务的网站,故“考试吧”名称具有特有性,应当受到保护。新徽动传媒公司使用与北京雄鹰公司知名服务特有名称相同的网站名称从事同类业务,主观上有搭便车的故意,客观上容易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至于新徽动传媒公司在微信上使用“考试吧”名称的行为,属于其经营网站服务业务的延伸,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新徽动传媒公司停止在其运营网站以及微信服务上使用与“考试吧”相同的名称;赔偿北京雄鹰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驳回北京雄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该案是权利人第一次提起保护知名服务特有名称之诉,也是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涉及网站名称及微信用户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该案的判决结果对权利人乃至整个行业的发展影响深远,在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起到正确的政策导向作用,既依法及时遏制仿冒行为,防止知名服务特有名称被“淡化”和被“通用”,又提醒网络服务运营者,如不对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持正确的认识,尊重知识产权,有可能就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引起不必要的侵权诉讼或被依法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七
曹某某诉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合肥在线、《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等单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8年8月21日,曹某某在新浪网上以夏季紫罗兰的网名开通博客,至今总点击量逾五千万次,2009年—2011年,曹某某获得新浪博客回馈博主最具贡献奖、年度新浪女性情感十大草根写手等荣誉,被新浪网认证为新浪女性情感专栏知名博主。合晚传媒公司、合肥在线、《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等8个单位的网站未经曹某某许可,擅自转载其博客中的原创文章,将内容标题加以修改,且在网站页面中上传广告牟取利益。曹某某遂于2013年2月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29起侵害著作权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9万元。
【裁判结果】
案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主持各方当事人调解,在立案后的一个月内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对今后的用稿方式亦达成合作意向,使该29起系列案件均得以圆满解决。随后,曹某某申请撤回起诉,该院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该批知识产权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合理利用审判力量,将该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尝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集中审理,既为当事人提供了诉讼便利,也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审理法院充分利用调解手段,不仅促成该29起系列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及时有效地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促成各方当事人就今后用稿达成意向,以双赢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温暖。省高院张坚院长对该批案件的处理结果作出批示予以高度肯定,《人民法院报》也对该批案件的成功调处进行了详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八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百视通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宽带“I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防务新观察》系中央电视台制作的一档战略谈话类节目。央视国际网络公司系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取得央视所拍摄或制作节目的著作权。而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在其ITV产品上提供《防务新观察》节目的在线视频点播业务,上海百事通公司则向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提供了涉案节目的来源。央视国际网络公司认为,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上海百事通公司的行为侵害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上海百视通公司断开其ITV电视服务中关于《防务新观察》节目的全部链接,删除、屏蔽ITV电视服务中《防务新观察》节目;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48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裁判结果】
案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多次组织各方调解,最终促成三方当事人就数字电视“回看”业务达成合作意向协议,央视国际网络公司撤回起诉,ITV用户仍可以通过点播收看央视相关电视节目。据此,该院对央视国际网络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裁定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
该案是我省首例涉及宽带I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国电信公司的ITV产品简单来说指的是通过中国电信宽带网络传输,配以专用的e家宽带盒,使电视机具备互动点播功能的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包括电视直播、时移、回看、点播、互动游戏、卡拉OK等功能。国家广电宽带ITV受众范围涵盖全国,公众普遍认为中国电信公司提供的点播服务有合法授权。该案表面是对数字电视“回看”功能进行定性,但更深层次则涉及国家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战略下的行业格局划分,也关系到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该案的成功调解,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引领各方就“三网融合”的利益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三网融合”战略下利益格局调整步伐的加快,同时也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