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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集3女方婚前怀上他人之子,丈夫能要求离婚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08-18     浏览次数:8    

女方婚前怀上他人之子,丈夫能要求离婚吗?


长丰县小刘给栏目打来热线:小刘的表哥于今年10月结婚,11月份表哥陪着表嫂在检查身体时,惊奇地发现小刘表嫂已经怀孕5个月了.在表哥的一再追问下,表嫂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并导致怀孕.小刘的表哥非常气愤,认为表嫂欺骗了自己,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表嫂的婚姻关系.小刘的表嫂向表哥表示歉意,但不同意离婚.请问律师,法院能支持小刘表哥的离婚请求吗?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杨静律师答疑: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关于女方婚后与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如婚后通奸怀孕的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明属实,则法院应该受理。法院受理后,应否判决离婚,则应视具体情节而定,不能笼统规定。而且法院在处理时仍应注意对于妇女和胎儿的保护。 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所以,在此期间男方不能提出离婚,如执意离婚,可以说服女方协议离婚,或者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