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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出炉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01-15     浏览次数:8    

中国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出炉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中国宪法宣誓制度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北京、上海等地及最高法院已相继落实。1月15日上午,专门用于宪法宣誓的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对外发布。


  现场发布的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全套共五件,包括宪法宣誓领誓法台、宪法宣誓法台、宪法宣誓领誓法台脚踏“上台”(两件)、书法版宣誓专用《宪法》。据了解,全套法器选用红木材质加工,采用传统的榫卯结构制作,已获外观设计专利。


  另据设计者周涛介绍,供集体宣誓主持人专用宪法宣誓领誓法台台面宽99公分,象征中国法治事业长治久安。采用中国古代官帽式设计元素的宪法宣誓法台宽54公分,目的是为了纪念1954年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实施。


  法律出版社社长黄闽告诉财新记者,这套法器是为宪法宣誓制度专门设计的一款宣誓通用法器,也是自宪法纪念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确立以来中国首款宪法宣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旨在促使宪法宣誓制度规范化。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表示,宪法宣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精神文化载体。对公民来讲,生活安定、尊严的维护是通过宪法来保护的,宪法宣誓能使公民感到对未来生活安定的期待,对整个社会来讲,宪法规定的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宪法宣誓能够让公权力行使者懂得权力来源于人民,是公职人员法治的承诺,道德伦理的承诺,和做人的基本承诺,只有这样,宪法宣誓才不会流于形式。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各级人代会及县级以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财新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4日国家第二个宪法日,北京、辽宁、吉林、陕西、江苏、湖北、重庆等地八个省、市司法单位公开使用宪法宣誓规范法器。广东、吉林、青海等省份已出台宪法宣誓制度具体落实办法。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目前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有177个明确规定宪法宣誓制度的。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范进学认为应对中国宪法宣誓制度持谨慎态度。


  范进学向财新记者指出,凡是世界上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的国家,几乎皆伴有司法性的宪法审查制度,且国外领导人或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均由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的大法官主持并监督下进行,而中国的公职人员宪法宣誓至多是一种自我宣誓,宣誓之后能否遵守誓言,全凭道德自觉与良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曾向财新记者表示,宣誓属于一种公共仪式,对那些负有法律责任的人是一种监督,“有宪法宣誓总比没有强,但宣誓之后,未必就一定能解决什么问题,不宜给予过高估计。在焦洪昌看来,要树立宪法权威,真正落实依宪治国,更重要的还在于真正实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