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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律师行业发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01-14     浏览次数:8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律师行业发展

“法治中国与律师发展”研讨会综述
( 2016-01-13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2015年12月27日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方圆律政》杂志社共同举办的“法治中国与律师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等实务界、学术界的代表齐聚一堂,对“法治中国与律师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法治中国中律师的作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律师是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研讨会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治中国”的内涵。顾永忠教授认为,“法治中国”与“法治国家”必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理解“法治中国”的前提是要厘清“法治”的内涵。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法治”的核心要义是制约公权,保障私权。
  二、“法治中国”与律师作用。陈卫东教授指出,法治中国所构建的大背景为律师作用的发挥、律师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大的空间。熊秋红教授认为,律师对法治的推动作用是全方位的,律师可以弥补立法和实践的脱节,公职律师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角色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律师对司法权力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此外,律师通过承担法律援助,代理公益诉讼来扮演缓和社会矛盾的角色,促进社会的和谐和法治轨道的正常运行。李奋飞副教授认为,刑辩律师作用的发挥程度是衡量刑事法治和人权保障水平的试金石。顾永忠教授指出,制约公权力最主要的力量是来自社会的狭义律师群体。刘计划教授进一步指出,律师是实现法治的重要力量,政府、法院、检察院有时候也会犯错误,律师可以起到纠错的作用。
  三、司法改革与律师作用。陈卫东教授认为,在“审判中心主义”下,律师应有什么作为,律师与侦诉审之间的关系如何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此外,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进,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也会越来越大,不仅要求提高律师辩护率,而且要求提升律师的辩护水平。张建伟教授指出,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律师辩护发挥作用的空间还非常大,如程序性辩护、证人出庭作证等。常铮主任也认为,从目前来看,律师并未穷尽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辩护还有很大的空间,另外刑事特别程序中辩护律师作用的发挥以及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律师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本身就应当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有的与会专家认为,律师作用的发挥要打破界限,建立真正的职业共同体。
  我国当前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顾永忠教授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目标,但同时也是一个非常难以实现的目标,在实践中落实起来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在于职业共同体内是两个对立的存在,但是此问题不解决,律师的作用就无法真正发挥。当然,也有的专家认为,司法改革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界限在慢慢打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是必然趋势。  


法治中国中律师的发展


  虽然,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老三难”和“新三难”,但是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以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出台,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从整体上看,律师的作用在不断加强,对此问题与会专家达成了共识。而对于法治中国下律师制度未来该如何发展,虽然与会专家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但是对以下问题已达成共识:
  一、建立公职律师制度。陈卫东教授主张,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都要从律师中招聘公务人员,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熊秋红教授也指出,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未来应该着手提高刑事辩护率,最基本的是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扩大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应该激励更多律师积极参与到法律援助中。
  三、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陈卫东教授指出,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的素质能否适应并担负起改革带来的重任还是存在质疑的。因为当前律师队伍业务的素质还不是很高,律师业务培训机制还不完善,知识的更新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他同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需要律师提高业务能力,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而言,在适用普通程序,保障证人出庭作证之后,就为律师在法庭中的交叉询问的技巧提出了挑战。因此,律师应该注重自身辩论技巧的提高。顾永忠教授指出,当前律师学习的积极性很高,但是学习的方法存在一定偏差,律师学习的深度有待提高。
  四、保障律师尽职尽责。陈卫东教授主张,可以尝试构建无效辩护制度,允许当事人以律师不尽职尽责为由上诉,并可将其作为二审法院撤销裁判、发回重审的理由,以激励律师尽职尽责,提高辩护质量。
  五、完善律师违法违规的惩戒机制。熊秋红教授提出,应该警惕律师对法治建设的负面影响,商业主义导致物质主义至上,当事人利益至上导致当事人利益绝对化,以及律师为了个人利益主动挑起诉讼等,为此,需要对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戒。陈卫东教授指出,律师权利保障已经得到了高度的关注,相关规定已较为完善,但是对于律师依法执业问题关注较少,律师的违法违规惩戒如何进行较为薄弱,如何惩戒?惩戒的标准和程序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律师业发展的其他问题

  一、律师的广泛参与。熊秋红教授认为,律师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张建伟教授则指出,律师具有双重人格,包括法律人格和政治人格,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律师应该在政治建设中有更多的介入,不能作政治的局外人。常铮主任认为,在法治建设和推动依法治国方面,如何提高律师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在征求法律意见上律师如何发声,如何参政议政问题,以及如何使律师能够有机会进入体制内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二、律师行业的管理。王进喜教授认为,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应以职业行为守则的管理为常态,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是不够的,应该对整个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管理,并探索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此外,应该加强律师协会的自治性和公共性,对于律师协会应该建立以规制和管理为核心的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减少对律师协会具体事务的干预。刘鹏编辑则认为,未来可以尝试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对律师行业来进行管理。
  三、律师职业伦理的建设。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律师是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专业维护者,但除此之外,律师也应注重维护整个律师行业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扭转律师的职业形象,为此,熊秋红教授主张,律师业的发展中在坚持自利主义的同时应兼顾利他主义。王兆峰主任则认为,律师应该弱化重商主义,强化公共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