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应该带头尊法守法、诚实守信,在社会上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然而,少数公职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存在不尊重和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现象,成为“官赖”,既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政府形象,又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近日,浙江省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发公职人员涉案件执行白皮书,向执行顽疾开刀,专治公职人员欠款不还难题。
执行难涉公职人员情况突出
近年来,公职人员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或自己借钱投资生意、或借款搭股、或为他人担保贷款,凡此种种,为这些参与经济活动的公职人员埋下隐患。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被卷入经济案件诉讼中,承担还款和担保的风险。
2010年至2014年,乐清市法院受理初执案件的被执行对象中,共有146名公职人员,涉及395件执行案件,合计执行标的总额4.69亿元,分别占案件总数的5.26%、占总标的额的8.5%。
公职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案由非常集中,绝大部分为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其中民间借贷261件,占66.08%;标的额为1.54亿元,占32.75%。金融借款合同101件,占25.57%;标的额为2.81亿元,占59.9%。两类案件合计案件数占91.65%,标的额占92.66%。房屋买卖和家庭婚姻各4件;股权转让、合伙、合同纠纷各两件。
上述执行案件中,公职人员为主债务人的案件有208件,合计标的额1.20亿元;公职人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案件有107件,合计标的额2.86亿元。
不履行判决普通干部居多
陈某是乐清市某单位普通干部,2012年6月27日,陈某朋友胡某以自己的房产向某银行贷款120万元。因贷款需要担保人,胡某便找到陈某,陈某出具连带保证担保书。可是贷款到期后,胡某并没有还钱,陈某只能对这笔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陈某所在的单位知道其在法院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后,取消了他年度嘉奖和立功资格,并让其单位纪委和政治处分别找他谈话,督促他配合履行执行义务。由于实在没有钱还款,陈某的工资和公积金等被法院扣留。
乐清市法院梳理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绝大多数为普通干部、职员,其中行政干部46名,事业干部54名,银行、国有公司等职员25名(包括银行支行行长1名),集体职工7名,临时聘用员工两名。上述公职人员中,科(局)级干部两名,尚未发现其他党政要员系被执行对象。
这些公职人员所涉职业较为集中,其中大部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经商。此外,还包括中小学校教师15名,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原工商局)7名。
涉执行人员面临多重压力
56岁的徐某原是乐清市某小学副校长,已快到退休年龄。本来离享清福的日子不远了,但由于跟经济搭上边,他不得不东奔西走。
徐某听别人鼓动,说投资某工程可以赚钱。2010年2月,徐某夫妻以经商需要资金为由向周某借款14万元,同时他还向农业银行贷款32万元,还在农村信用社为他人担保贷款20万元。由于投资失败,徐某被债权人起诉。徐某共欠自然人和银行9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屡屡找上门来,债权人也有私自找上门的,徐某为了避债,长期不在岗,到外面东躲西藏。在执行过程中,乐清市法院还将徐某登报曝光,同时发函给乐清市教育局通报,乐清市教育局在得知情况下,将徐某解聘并解除合同。
类似徐某的这种情况并非仅此一例,涉执行案件的公职人员不在职占比例较大。白皮书显示,作为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因离职、退休、解除合同等各种原因已经不在职的有43名,其中有的是提前退休,有的系被迫辞职,有的出于无奈而跑路,有的因触犯刑法而被羁押。
公职人员担保时换穿“马甲”
乐清乐成镇尤某夫妇从2008年开始,陆续向其他人借款300余万元。后尤某夫妇尚欠陈某118万元无力偿还,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50多岁的尤某以其与妻子已经离婚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审理查明,借款行为发生在尤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判令尤某夫妇需偿还借款。
在案件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提取其公积金,扣留其部分工资,并将其住房移送拍卖。尤某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不服,反复到法院纠缠,并动员多名亲戚陆续起诉,企图降低真正债权人的分配比例。法院对尤某进行了谈话告诫,告知其妨害执行和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并将信息反馈给其单位,最终促使尤某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履行完毕。
记者了解到,尤某是公职人员对法院执行措施相当了解,所以想方设法规避。在执行公职人员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涉案件执行公职人员规避能力强。他们在法院执行前清空其账户,且不留痕迹,除了工资卡之外,其他银行账户明细自诉讼开始就没有往来款项记录,其他可转移、过户的财产都“依法”办理了相应的手续,要追究其拒执罪难度很大,执行标的难到位。
白皮书显示,146名公职人员涉及395件执行案标的为4.69亿元,有49名公职人员涉案的31件案件部分履行了判决义务,到位标的1726.72万元,剩余45名公职人员涉案的200起案件分文未到位,总的标的清偿率为20.57%。
有些公职人员向金融机构贷款或提供担保时换穿了“马甲”,如提供虚假材料声称自己系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以公司股东的名义提供保证,造成真实身份难识别。个别公职人员特权思想严重,如某公职人员以权力做屏障,叫嚣“法院想拘留我也没有那么容易”,抵触执行、难沟通。再加上个别单位护短不配合,执行强制措施难到位,使执行案件更是难上加难。
乐清市法院争取党委、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支持,建立联动机制,如发生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情况,法院会将执行通知发函给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并将情况报备政法委平安办,将该项内容纳入单位年度平安考核,督促公职人员尽快履行法院确定的义务。
2014年10月,乐清市法院对第一批32件执行案件的24名未履行完毕的公职人员采取行政督促措施,先向其单位发函督促执行,紧接着提请政法委发函,然后将名单提交给纪委、监察局。其中一名领导干部要出国考察,而他尚有在法院未履行案件,纪委获悉后,联合组织部门找其谈话,劝导其在债务未履行之前放弃出国的机会。该名干部已经主动将上海的房产变卖,履行了大部分标的,其在乐清唯一住房也交由法院拍卖,且已成交并腾空、交付给买受人。
另外,乐清某街道因涉及公职人员未履行的执行案件较多,乐清市平安办在2014年年度综治考核中对其予以否决。
综治一票否决审核显威力
乐清市政法委将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组织部门对拒不履行被执行公职人员采取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交流等措施。凡单位录用、竞岗、评先,人大代表竞选等政审环节,人员名单均需提交乐清市法院审核是否有未履行案件,如果有未履行案件,实行一票否决。
金某是乐清一名卫生院职工,其与丈夫欠原乐清市雁荡农村合作信用社借款本息62000元,2013年3月,金某办理由集体职工身份转全民编制,需提交乐清市法院审核,由于金某有未履行案件,乐清市法院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其单位。后经乐清市综治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协作和督促,金某将所欠余款履行完毕,最终给予办理转制手续。
据了解,自2011年以来,乐清市法院参与综治一票否决审核,审核198批14609人次,对53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对象提出了否决意见。其中,卫生系统两名集体编制的卫生院职工因拒不履行,在其他人员全部转制的情况下,对其不予办理转全民编制手续;对3名公务员取消其优秀公务员和立功报批资格;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资格审核中,法院督促两名候选人履行完毕其执行义务,标的额分别为1600万元和900万元。
让公职人员付出名誉代价
2014年8月1日开始,乐清市法院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的大头照及未到位执行标的额等信息在当地电视台、闹市区广场LED大屏幕上播出,至今共曝光被执行人1430人次,尤其是对公职人员予以曝光。公职人员有一定社会地位,在家族中也引以为豪,格外注重自己的名声,对他们冠以“老赖”称号,是他们难以接受的。通过失信曝光促使涉案件执行公职人员履行裁判确定义务的也不乏其例,但也有人实在没有履行能力而付出名誉代价。
李某夫妇以资金周转为由向10余人借款共97万余元,到期后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陆续起诉,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2015年1月,李某本有资格被招录为雁荡山旅游管理局工作人员,但在综治一票否决审核中,发现其在法院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经督促,李某实在没有履行能力,最终被取消录用。
9月17日,乐清电视台、乐清法院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同时对10名公职失信人员进行集中曝光,其中就有李某,他不仅受“一票否决”的限制,还被冠以“老赖”的名声曝光在公众的目光下。
李某夫妇以资金周转为由向10余人借款共97万余元,到期后没有偿还能力,债权人陆续起诉,最终被法院强制执行。2015年1月,李某本有资格被招录为雁荡山旅游管理局工作人员,但在综治一票否决审核中,发现其在法院有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经督促,李某实在没有履行能力,最终被取消录用。
9月17日,乐清电视台、乐清法院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同时对10名公职失信人员进行集中曝光,其中就有李某,他不仅受“一票否决”的限制,还被冠以“老赖”的名声曝光在公众的目光下。(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