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9日下午三时,在我所会议室进行五月份全体律师集中业务学习。
本次业务学习内容为: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学习方式为:条文解读与应用,实践中所遇问题研讨。
业务学习由我所执行主任王宝钢律师主持,整场业务学习气氛热烈,参与学习的律师对新条文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积极地交流与探讨。
2015年5月29日下午三时,在我所会议室进行五月份全体律师集中业务学习。
本次业务学习内容为: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学习方式为:条文解读与应用,实践中所遇问题研讨。
业务学习由我所执行主任王宝钢律师主持,整场业务学习气氛热烈,参与学习的律师对新条文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积极地交流与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