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套房产该如何分配
本报某读者打电话来咨询:自己和妻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家里有两套房产,一套是去年家里拆迁的回迁房,该房已交付但是房产证还需要过一年左右才能拿到手。另一套房产是为结婚购买的婚房,房产证在婚后才办好,妻子家出了五万元钱。这位读者想问问:妻子父母亲出的这五万元是否要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就房产无法达成协议,该如何分配?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杨静律师答疑:
首先,根据现行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回迁房的归属,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也就是说这位读者妻子娘家为购置房屋出的五万元应当认定为对妻子个人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最后,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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